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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SL223-2008,合同工程完成后,應進行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當合同工程僅包含一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時,宜將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驗收與合同工程完工驗收一并進行,但應同時滿足相應的驗收條件。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的基本要求是:
1、驗收的組織
(1)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應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以及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勘測、設計、監(jiān)理、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
(2)合同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法人提出驗收申請報告,其格式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SL223-2008附錄D。項目法人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
2、驗收的條件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已按合同約定完成。
(2)工程已按規(guī)定進行了有關驗收。
(3)觀測儀器和設備已測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項觀測值。
(4)工程質量缺陷已按要求進行處理。
(5)工程完工結算已完成。
(6)施工現(xiàn)場已經(jīng)進行清理。
(7)需移交項目法人的檔案資料已按要求整理完畢。
(8)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
3、驗收的主要工作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檢查合同范圍內工程項目和工作完成情況。
(2)檢查施工現(xiàn)場清理情況。
(3)檢查已投入使用工程運行情況。
(4)檢查驗收資料整理情況。
(5)鑒定工程施工質量。
(6)檢查工程完工結算情況。
(7)檢查歷次驗收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
(8)對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9)確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10)討論并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
4、驗收工作程序及成果
(1)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的工作程序可參照單位工程驗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2)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正本數(shù)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機構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shù)確定。自驗收鑒定書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應由項目法人發(fā)送有關單位,并報送法人驗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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