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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熱點問題
de20200103202725753
2020-03-23 11: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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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下
4.4.1 加固工程使用的結構膠粘劑,應按工程用量一次進場到位。結構膠粘劑進場時,施工單位應會同監(jiān)理人員對其品種、級別、批號、包裝、中文標志、產品合格證、出廠日期、出廠檢驗報告等進行檢查;同時,應對其鋼-鋼拉伸抗剪強度、鋼-混凝土正拉粘結強度和耐濕熱老化性能等三項重要性能指標以及該膠粘劑不揮發(fā)物含量進行見證取樣復驗;對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及7度以上地區(qū)建筑加固用的粘鋼和粘貼纖維復合材的結構膠粘劑,尚應進行抗沖擊剝離能力的見證取樣復驗;所有復驗結果均須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guī)范》 GB 50367及本規(guī)范的要求。
檢驗數量:按進場批次,每批號見證取樣3件,每件每組分稱取500g,并按相同組分予以混勻后送獨立檢驗機構復檢。檢驗時,每一項目每批次的樣品制作一組試件。
檢驗方法:在確認產品批號、包裝及中文標志完整的前提下,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日期、出廠檢驗報告、進場見證復驗報告,以及抗沖擊剝離試件破壞后的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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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20200103202725753白銀專家
2020-03-23 14: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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